一、無線電頻段和波段的劃分
按頻率高低劃分的稱為頻段,按波長劃分的稱為波段。
各個頻段無線電波的應用范圍也有所不同,下表給出了不同頻段無線電波的主要應用。
二、無線電波的傳播特性
1、無線電波的傳播模式:
(1)地波傳播:無線電波沿著地球表面傳播,稱為地波傳播,也稱地表波傳播。
(2)空間波傳播 :直接由發射天線傳向接收天線;另一部分經地面反射后傳向接收天線,這兩部分電波合稱空間波。
(3)天波傳播 :高空經電離層反射到達接收天線的傳播方式,稱為天波傳播.。
(4)散射傳播 :包括對流層散射傳播和電離層散射傳播兩種模式。
(5)地空傳播:穿透電離層的直射傳播模式稱為地空傳播模式。
2、介質對無線電波傳播的影響
(1)金屬對于無線電波的屏蔽作用
金屬是良導體,電磁波在金屬中傳播時會感應出傳導電流,這一電流在金屬中流動時發熱,電磁波能量轉化為熱能,無線電波很快衰減。因此,無線電波不能在金屬等良導體介質中傳播。根據這個道理,用金屬板圍成一個密閉的房間,外面的無線電信號就無法進入這個房間,這表明金屬對于無線電波有屏蔽作用。
(2)海水中無線電波的傳播
如果無線電波能像空氣中一樣在海水中傳播,我們就可以利用無線電實現水下通信,這對于水下勘探、救援以及潛水艇與陸地的通信具有重要的意義。可惜,海水也是良導體,無線電波在海水中會急劇地衰減。根據理論計算,1MHz的無線電波,在海水中只能傳播25cm,用這種頻率的無線電波進行水下通信顯然是行不通的。
(3)地下無線電波傳播
目前研究較多并已經開始實用的是淺表沉積巖層的無線電通信,由于波長較短的無線電波能傳播較遠的距離,沉積巖層無線電通信使用的也是超長波。
三、無線電管理
為什么要進行無線電管理?決定于無線電頻率資源的特性。
1、無線電頻率資源的特性
(1)有限性
一個電臺使用了某一個頻率,同一區域內其他電臺就不能同時使用這個頻率。例如將民用無線電設備的頻率放到飛機導航的頻率上,很可能引發重大事故。有如,560kHz是某個城市廣播電臺中波廣播所使用的頻率,這個城市(包括附近的城市)的無線電對講機就不能使用這個頻率,否則,對講機通信的信號就會串入廣播信號,廣播信號也會串入對講機,造成嚴重的干擾以致廣播質量受到嚴重影響,對講機也無法正常工作。因此,頻率的使用就需要嚴格管理。
(2)非耗竭性
不會因為頻繁使用而被消耗,也不同于水、耕地等可再生的資源,不存在再生的問題。頻率資源不利用是一種浪費,“不用白不用”,但使用不當也是一種浪費,甚至會造成危害。于是就存在一個統一規劃、合理開發的問題。因此要進行管理。
(3)排他性
當某個頻段被人占用以后,同一時間,同一區域的其他人就不能再使用這個頻段,兩個通信系統同時使用相同的頻段將造成嚴重的干擾。因此,從管理的角度來看,頻率資源的使用具有排他性,即一個部門(個人)使用以后,另一個部門(個人)就不能同時使用這一資源。這種矛盾也必須通過管理來解決。
(4)易受污染性
無線電波傳播時容易受到各種自然和人為因素的干擾。例如,太陽黑子活動對短波通信的影響就是一種自然干擾。 電機等電子、電器設備運行時會向外發射無線電波,從而影響通信,這中干擾就屬于人為干擾。從管理的角度看,頻率資源的管理還必須涉及除通信系統以外的電子及電器設備,要對這些設備運行時所發出的無線電輻射作出明確的限制性規定。
2、無線電管理的內容
(1)無線電臺設置和使用管理
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提出書面申請,辦理設臺審批手續,領取電臺執照。
(2)頻率管理
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對無線電頻率實行統一劃分和分配。頻率使用期滿,需要繼續使用,必須辦理續用手續。
3、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設備管理
1998年,信息產業部頒布了《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設備管理暫行規定》,對為功率無線電設備的研制、生產、銷售、進口和使用作出了規定,防止微功率無線電設備對廣播電視、導航、移動通信及射電天文等無線電業務產生干擾。
管理的主要內容有以下三個方面:
(1)微功率無線電設備使用
微功率無線電設備的使用不得對其它合法的各種無線電臺站產生有害干擾,但必須避讓或忍受其它合法的無線電臺站的干擾或工業、科學及醫療應用設備的輻射干擾,遇有干擾時不受法律上的保護,但可向當地無線電管理機構報告。使用微功率無線電設備不需辦理無線電電臺執照手續,但必須接受無線電管理辦事機構對其產品性能指標進行必要的檢查或測試。
(2)微功率無線電設備研制
研制微功率無線電設備須按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發布的《研制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微功率無線電設備的生產和進口
生產、進口微功率無線電設備須按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發布的《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管理定》、《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所生產的產品性能指標須符合本規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產品不得出廠。